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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值进一步收紧!河北省发布新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
9月1日,河北省发布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 13/ 2209—2025)代替DB13/ 2209-2015。其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如下:
1、新建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,执行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。
2、现有燃煤发电锅炉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,执行表 1 规定的现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;自 2028年 1 月 1 日起,执行表 1 规定的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。现有生物质发电锅炉自 2028 年 1 月 1 日起,执行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。
3、除现有燃煤发电锅炉、现有生物质发电锅炉外,其它现有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自 2026 年 10月 1 日起,执行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。